學時: | 共600學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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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科目: | 中國語文(120學時) 英國語文(120學時) 數學(60學時) 通識教育(60學時) 人際傳意技巧(60學時) 以上必修科目的課程內容統一發展,各提供課程的院校都按同一課程授課。 |
選修科目: | 選修科目以群組形式提供,每個群組包括三個各60學時的選修科目。學員須按群組的組合修讀,即每位學員須修讀一個選修群組內三個合共180學時的選修科目。 選修科目由院校各自發展,內容以實用為主,涵蓋不同範疇,以迎合學員不同的興趣和性向。 |
修讀模式: | 全日制或兼讀制 |
修讀年期: | 全日制:一年 兼讀制:一般可於兩年內完成 |
畢業要求及頒發毅進文憑的安排: | 所有全日制及兼讀制的學員均須在五個必修科目及三個選修科目分別取得整體評核及格,並在每個科目的出席率達最少80%,方符合畢業要求,可獲發毅進文憑。 全日制:學員須於同一院校完成所有科目,方會獲發文憑。 兼讀制:學員可報讀不同院校所提供的科目,並於修畢每一科目後獲發成績單及修業證明。在首次報讀選修科目時,學員必須選擇其中一間院校提供的其中一個選修科目群組,而不能自行組合不同選修群組中的選修科目來修讀。學員完成整個課程後,可獲修讀時數最多的院校頒授文憑。 |
重修安排: | 學員如於個別科目未能取得及格的成績,可以兼讀制形式重修該科目,以達致畢業要求。惟不論全日制或兼讀制學員必須於首次入讀課程起計五年內完成所有科目,否則不會獲發文憑。 |
毅進文憑課程強調主動和互動學習,除課堂面授外,個別選修科目亦會採用實地考察及參觀等學習模式。除英國語文科外,所有毅進文憑課程均以粵語為授課語言及主要以中文編寫教材。部份選修科目會使用以英文編寫的教材及以英文作評核,另外有些選修科目可讓學員選擇使用中文或英文教材及作評核。
自2014/15學年起,部份毅進文憑課程的選修科目/選修科目群組是按照《能力標準說明》為基礎而設計,並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評審為《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成功修畢註1這些《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的毅進文憑學員,可獲頒發相關的《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的獨立資歷證書。有關這些《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的課程資料已上載資歷名冊。《能力標準說明》為資歷架構下成立的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所制訂的。詳情見資歷架構網頁https://www.hkqf.gov.hk/tc/scs/index.html。
註 1: | 成功修畢毅進文憑課程的意思,是指學員在五個必修科目及三個選修科目中的每個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每個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成功修畢個別科目的意思,是指學員在該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該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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